2022年排放绩效简介

我们的碳中和路线图包括范围1和2的目标,使恩智浦根据《巴黎协定》目标,走上明确限定的减排路径。

碳足迹

我们根据《温室气体议定书》(GHG Protocol)来衡量碳足迹:这是一套国际公认的量化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的标准。我们报告了此议定书定义的所有三个类别:范围1(直接排放)、范围2(间接排放,自有的)和范围3(差旅和产品运输)。我们产生碳足迹的主要因素是购买电力、使用全氟碳化物(PFC)和传热流体(HTF)的排放。

范围1排放量

《温室气体议定书》将范围1的排放量定义为公司拥有和控制的资源的直接排放量,包括过程排放(生产制造过程)和固定燃烧(燃料、热源等)。

我们的范围1排放量包括PFC、HTF、化石燃料消耗排放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气体排放量,包括氧化亚氮(N2O)和六氟化硫(SF6)。

2022年,公司产品需求上涨。因此,我们在生产中使用了更多归类为范围1排放的化学品。自2021年以来,范围1的绝对排放量增加了3%,然而,自2012年以来,范围1的绝对排放量减少了18%。

自2012年以来,我们逐步优化流程、升级工具和安装减排设备,将范围1的标准排放量降低了32%。此外,与2021年相比,我们的范围1的标准排放量减少了6%。

范围2排放量

《温室气体议定书》将范围2的排放量定义为由公用事业供应商提供的购买能源产生的间接排放量。目前,我们范围2的所有能源使用都包括电力。在计算范围2排放量时,我们使用了能源供应商基于市场的实际排放数据。

我们范围2的标准排放量比2021年降低了12%,比2013年降低了34%。这些改进反映了我们更加注重节能和使用可再生电力。

尽管与2021年相比,2022年对我们产品的排放需求增加了9%,导致整体用电量上升,但我们范围2的绝对排放量下降了4%。自2012年以来,我们范围2的绝对排放量下降了21%

范围3排放量

《温室气体议定书》将范围3的排放量定义为发生在报告公司价值链中的间接排放量,不包括在范围2中。我们范围3排放量目前仅限于差旅和产品运输。我们将继续与供应链合作,进一步量化范围3的排放量。

非温室气体排放

我们的非温室气体(GHG)排放,包括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大部分来自我们的制造工艺,包括在光刻工艺中使用化学溶剂,但也来自我们的锅炉和应急发电机。

NOx、SOx和VOCs

自2011年以来,我们看到非温室气体排放量大幅减少。这包括与2021水平相比,与NOx、SOx和VOCs相关的排放量减少。然而,自2012年以来,我们的VOCs仍在增加,部分原因是新加坡“硅上系统制造公司”(SSMC)设施的扩建。